合作社的管理制度集锦15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单位,增加广大干部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上级要求,创建绿色机关,切实加强本社的节电、节水、节材管理,搞好节电、节水、节材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用水、用材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二章、节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室内温度在13℃以上28℃以下禁止开空调取暖或制冷(特殊情况除外)。充分利用自然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第四条、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实际工作中因任务重、时限紧确需加班的除外。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第六条、张贴节电标识,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电、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第三章、节水管理制度
第七条、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漏、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八条、加强用水设备检修巡察。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修。
第九条、张贴节水标识,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第四章、节材管理制度
第十条、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电子政务网实行网上办公,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
第十一条、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第十二条、节约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机要、挂号和普通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2
1、保管好保养间的各项工具,不得丢失和损坏工具。
2、听从经理及队长的.管理,做到谁叫随到,服务周到,保证质量。
3、负责保养间室内外卫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负责保养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出现问题由修理工负责。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3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4
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x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xx-xx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做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2)、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3)、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控制使用限额的报销期限。
(4)、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账。
(5)、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6)、对银行存款的回款要立即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7)、配合董事长做好银行存贷款业务。
(8)、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的统计、审核工作。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已报销单据的复核
(2)、负责编制各种费用报表
(3)、负责对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4)、负责对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的核算、管理与清算
(5)、负责销售数据、金额的统计确认工作,负责人工工资费用成本的计算确认工作。
(6)、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的统计、审核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根据已审批的各种收付款票据办理现金首付款
(2)、每天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3)、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账实核对
(4)、每周配合财务部做好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盘点
(5)、按已审批好的程序,及时、准确、安全、到位的发放资金,如报销、预支付、工资结算等。
(6)、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的统计、审核工作。
四、财务注意遵守事项
(1)、开票和收费必须由两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既开票又收费。
(2)、财务单据(特别是报销单据)审核、签字与现款支付必须由两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操作。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
(4)现金的收取、入库、发放要符合相应的程序,必须有现金支付与收取双方的签字确认。
五、资金安全条款
(1)避免大额现金交易,大额销售款或大额支付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2)大额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避免个人保存,影响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室需要做好安全防备工作,随时保障现金和票据的安全,避免遗失和盗窃的发生,平时财务室应禁止一切闲杂人等的.出入进出。
(4)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随时掌握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建议开通手机银行短信通报业务,并保障网上银行的安全。
六、对帐( 参考项目)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七、应股东和董事会的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公布公司财政状况。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6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
合作社统一认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
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七、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与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农民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农民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第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3、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4、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7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XX年3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中学工会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2、调整: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废...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8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9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0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1
一、维修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相应的'技术等级的修理人员;并持有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技术合格证,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
二、农机修理部门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和维修设备,仪器的定期审验;
三、修理单位应当依照省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并对其检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返修和赔偿经济损失;
四、因农业机械检修质量发生赔偿纠纷时,由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管理机械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确定责任,按农机管理制度划分责任。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2
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3
一、油料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明确各种油料性能、标号和分类,不能混用或借用,如混用、错用造成事故由油料员负责。
二、各种油料进出必须使用油料出库单,帐物相符,按规定加油,计量准确,车组领取后签名或盖章,私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加油。
三、主油净化必须使用三过滤,提高主油清洁程度,付油有搅拌器,黄油有加注器。
四、油库必须安全可靠,门窗牢固,防火设备齐全。
五、在油料3 0米内不准吸烟,车辆加油时要熄火进行加油,加完油后,不得在离油库5 0米以内保养机具。
六、常年保持油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安全防火.
七、坚持常年回收废料(机油、柴油、齿油)。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成立,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主体。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区、街道、村三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区农业林业局负责全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街道(镇)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①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算。年度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共同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预算方案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方案作出调整和修改的,须报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年终时要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社员公开。街道(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过20xx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户,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固定费用由银行转账支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镇)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民地开户。所有开户银行必须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大额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会计;规范银行存款印鉴使用,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会计代理的村,必须统一启用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镇)审核。
第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规定缴纳税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经街道(镇)同意。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批准后方能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支出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副社长、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大额支出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社长审批。特大金额支出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社长审批。具体的审批额度由各村集体商量决定后上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可提请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镇)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第五章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街道(镇)审核。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村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并报街道(镇)审核备案。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xx]131号)。
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批同意。
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民主监督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社务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日常财务事项的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形成书面理财记录并归档。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有疑问的,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查阅账目。对因村务监督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务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报结账的,可根据《椒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考核及基本报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
第三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反映,发现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期记账完毕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财务数据,涉及重大事项须随时公开。各村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积极创新财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电视、触摸屏、手机报等形式,实现村级财务有效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长效。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财务公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督查,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可以开展专门委托审计。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村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应配备助理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经济业务少的村可不设助理会计,可只设出纳。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代理会计,并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财会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原则上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倡年轻、懂电脑的财会人员上岗,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按上级规定设置账簿,处理账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村级财务负责人报告;有权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村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街道(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招投标书及合同、土地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年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档案查阅使用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四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四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街道(镇)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自然村财务应并入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单独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三年椒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椒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发[20xx]206号)同时废止。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5
1、为了维护好保养间的'设备完好,一切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设施。
2、进入保养间内的机具必须听从修理工的指挥。
3、入库的机具进行修理,在入库前与修理工办理好交接手续。
4、进入保养间的任何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做到安全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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