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2
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I.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项目组成员外出执行任务时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前需要向主管项目经理请示。
2.项目现场的所有员工每天都必须准时。由于项目进展需要加班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时应通知项目副经理。
4.请病假需要病假证明。
5.事假应向项目经理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6.无故旷工三次或者连续旷工三天的,予以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每天召开例会。
2.日常会议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长参加。定期会议的数据和决定应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和存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的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上报公司总经理。必须坚决执行常会作出的决定。
4.施工班组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应提交日常会议解决。在例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和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参加。定期会议的数据和决定应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和存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与范围。
6.公司各部门之间、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调问题应提交周会解决。定期会议应传达最新的工程趋势、最新的公司文件和公司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管理由项目组负责。
2.对施工现场的日常会议、每周会议和临时现场会议进行记录。
3.登记现场工作人员。施工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项目签证、项目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项目检验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整理和归档项目中的其他文件、数据和文件。
6.各类档案应分类保管,备份不得丢失。同时,应建立相关的电子文件,以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项目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库必须经过项目经理的验收和签字。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仓库管理员必须清点所有材料和外购件,然后才能入库和记录。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如有可能,应将其输入电子文件以备将来参考。
3.材料和外购件的账簿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接收人、存放地点等栏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做好标识管理。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以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如果散装材料和外购件不能入库,应对数量进行清理和覆盖,以防雨淋和日晒,避免损失。
7.储存在仓库中的材料和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和防潮保护。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仓库的重要区域。
8.材料和外购件出库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员签字。
9.借用工具和设备,建立借用物品账户。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收、谁留、谁赔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期间不允许吸烟。
2.施工现场必须到指定的厕所。厕所使用后应随时进行清洁。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堆放整齐。不要沿途溅落,及时清洁保养。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工作结束后,应清理材料。
5.现场施工人员着装必须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轮流清洁,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要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勾结,毁谤等现象。
8.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进入现场必须了解“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带。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械设备。上岗前检查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首先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危险。切割材料时,应力均匀,切割部位应夹紧牢固。
5.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禁止在空中无扶手的攀爬物上自由行走。
6.深沟施工边坡应稳定,并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缘和凹坑应严格围挡、覆盖,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8.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通道和安全梯。
9.装卸和堆放材料、设备和施工车辆及坑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0.配备专职人员指挥大中型施工机械。
11.小型和电动工具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体系&rdquo。
13.在施工现场悬挂、粘贴安全施工标志。
14.严禁违章指挥和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负责(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接电。
2.施工现场每层必须配备各种安全配电箱。
3.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二次漏电保护。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管线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管线。电线必须牢固地架设,通常是架空的,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体上。
5.严禁用花式线、铜芯线拉接。违者将受到严惩。
6.所有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一个电气开关不能用于多种用途。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在故障或过载情况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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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制度3
1、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定期考核评比。
2、工地住宿人员应保持宿舍内窗明地净,床铺干净,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清洁美观。
3、施工场地应保持干净,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和排放污水,严禁乱倒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
4、工地食堂周边环境和厕所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5、项目部每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6、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留意文明卫生,保持工地内部环境干净美丽。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4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交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及工程产品。
二、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三、管理程序
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大概破坏其他单位的制品采纳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制品破坏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举行举报。
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须破坏他人的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备案;
2)、建设单位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按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并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7、建设单位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以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并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四、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按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成品所属单位和监理部验收。
4、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三条加倍处罚。
5、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6、对有意举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举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重处罚。
五、责任划分
1、产生制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推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划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行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都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举行处置惩罚。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滚梯、走廊、疏散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5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6
1、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设1名消防负责人,负责现场防火防爆工作。
2、建立防火检查和防火工作档案。
3、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木工加工场,临时工棚,配电室,油料及其他仓库等)配备足够灭器材。
4、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5、经常地对工人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防火安全技术交流。
6、施工材料严格按防火安全要求进行存放、保管。
7、易燃易爆儿物品设专库存放,且仓库通风良好,防火保障。
8、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应持证上岗,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
9、施工现场设置明显防火宣传标志,设置可代号消防车通行的通道。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7
a)工程建设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为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总承包商将制订“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作为参加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b)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包商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环境。
c)以总包商确立的总体目标为导向,立足本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为业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筑产品而勤奋工作。
d)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珍惜员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遭受损失。
e)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材料设备,积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产品保护,自觉抵制一切损坏建筑产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f)发扬大工程大协作精神,增进员工之间团结协助的亲密关系,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确保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齐心协办携手共进。
g)积极参与创建苏州文明卫生工地的活动,创导良好的文明作业风范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一流员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为了有效地协调进场分包商及其所属员工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的贯彻落实,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总包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1 、身份识别
为便于总包对进入现场的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管理,正确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识别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员与工人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公司的标志,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进场后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安全帽颜色的规定、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工号,便于总包的管理。
3、工作牌识别
凡是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只要未离开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总包统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称、姓名、工号并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8
1.施工工地现场由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现场一切事宜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项目经理解决,请与项目经理协商,不得擅自做主。
2.项目经理有问题要及时向工程部联系与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参观客户参观工地现场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工人施工前项目经理要详细交底,施工图由项目经理、客户、工程部各持一份,装修过程中相互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保护成品与半成品,不叠放、堆放,不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应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在工地留宿;入厕需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进行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所有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按每人每天70元计算)
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项目经理必须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拉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得参与社会纠纷,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到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根据现场状况规划专用的材料堆放处、油漆堆放处、建渣堆放处、所有的相关物品必须堆放清洁、整齐、有序。
14.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建渣应统一堆放并每天清洁。
15.贵重及易损材料应特别注意,严防损坏、丢失、保护原有设施。
16.电动工具小心使用、注意安全,经常保养及维修。
17.现场所有插座板及插头,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使用时不得有电源线及有电部分裸露;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18.施工现场严防烟火,不得乱拉接线路及灯头等;不得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不得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线路严禁超负荷,旧房改造电路必须先安装电保护开关,方可施工。
19.施工现场用水小心谨慎,严防浸泡木制品及渗透到下层,用水场地应固定。
20.施工现场各工种应相互协调配合,严禁相互污染,损坏成品。
21.严禁带家属及小孩到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饭。
22.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声誉,注意节约水电,不得在现场随意大小便,每天收工后应完成门窗水电气的关闭。
23.装修房橱柜、洗涤盆、卫生间洗面盆、浴缸、坐便器及配套五金件应封闭保存。
24.装饰木制作饰面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防止污染及钉眼反锈,柜内不得堆放杂物。
25.以上各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节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并作为开展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依据。
一.施工现场场容
(一)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伤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
(三)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四)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五)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扎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六)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
(七)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二.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切实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
三.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一)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预制圆孔板,大楼板、外墙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时,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码放应符合规定。
(二)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米;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砂、石和其他散料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放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四.施工现场材料节约
(一)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二)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三)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四)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资料
(一)应有技术节约措施,实施中应有材料节约计划、效果台帐。
(二)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
(三)材料进、出现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一)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去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二)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染物和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三)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四)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用具必须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食堂、操作间、仓库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操作和保管,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
(五)施工现场内的厕所应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孳生。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0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1
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如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协调。
2交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秉公办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3对进场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通行证分长期、临时两种)。
4长期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必须是现场各施工单位所属的机动车辆;
(2)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机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审核,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3)每办理一个长期车辆通行证需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车辆退场时交回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5临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入场活动不足七天的机动车辆,可在入场前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2)驾驶员进行登记后,交纳安全保证金200元,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
(3)车辆退场时,驾驶员交回临时车辆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6进入现场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和指挥。
7进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各种证照齐全,外观整洁,装备完好。
8现场车速限制:
(1)各种车辆出入现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骑自行车人员应下车推行。
(2)施工现场小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大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20公里,专用机动车辆载货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现场的`道路需要截断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过监理部(负责总平面管理)审批。截断处要有明显的标识,夜间要有信号灯等安全措施,完工后要及时修复。
10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道路情况设置交通标志。
1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对雇佣的车辆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退。
12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3、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嵊州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小学生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凡符合入学年龄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待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后,取得县区内编号和相应小学学籍,同时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编写好学籍卡号,并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2、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待初中学校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新生工作后,取得初中学籍。
3、应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盲童进省盲校,聋哑儿童进绍兴市聋哑学校,其他残疾儿童一般为随班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市)级医院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5、初中毕业生经市统一的学业考试,被高中录取,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高中学籍和省高中会考考籍。
6、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并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生实行省会考。根据考查、考试的结果和平时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以作为毕业、跳级的依据。
7、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严禁假休学、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8、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的;
(1)本市范围内中小学生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凭学生素质报告单或成绩报告单到需读的中小学校报名,由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凭就读证明到转出学校拿取义务教育登记卡并交给转入学校。
(2)跨省、市以外学生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嵊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单》,经两校同意后,到普教科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前后十天。
(3)若未有户籍地九年义务教育卡号的,在转学时应同时凭户籍证明办理补号手续。
(4)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9、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学籍。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0、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2)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5)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11、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休学时间除外)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体局备案,可予退学,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注明肄业年限)。其他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退学手续。
12、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表彰奖励办法由各校自定。
13、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违法行为,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
1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15、原发教体普[20xx]35号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4
为了指导、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
1.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有误,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公司,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报到项目部,时间不超过2天。
2.管理公司人员,临时使用我公司现场工人,超出我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工作时,经办人要提前与管理公司人员商讨,如何办理手续及用工工时的数量,并及时完善签字手续。
3.现场管理人员需协调一个施工队的工人到另一施工队施工时,在得到双方同意后,现场工程师需及时向使用他队工人的施工队办理签证手续,手续上要注明使用人数和工时。使用方的'施工队长要签字认可由项目部代扣使用费用,提供方可向项目部直接结算。
4.为了工作需要,现场需要派工、增加工时,需提前获得现场主管的同意,在500元以上的人工费派工时,还需征得项目经理的同意后方可派工、增加工时。
5.严禁现场出现乱签证的现象,一经发现,除签证单无效外,还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与签证单同额度的罚款。
6.现场发生签证单时,相关数字要大小写合并使用,签证单要一式两份,施工队一份,项目部留一份计量时核对。
7.每月施工队计量时,现场工程师将两份签证单核对无误后,一份交工程部存档,另一份交合约部。签证单要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工作完成情况、区域/部位、编号,每个施工队的签证单编号前加不同的大写的英文字母区分(管道队用A、电控楼施工队用B、废水池施工队用C、电气施工队用D)。
8.现场工程师只可对施工队用工工时的签证,对施工队增加工程量的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办理。
9.现场发生签证时,要在需签证的工作内容结束后,两天内办理完成签证手续,不得拖延时间。
10.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现场经理、总工、项目经理同时签字后签证单才能生效。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5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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