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管理制度大全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工程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 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 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2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3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超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殊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专门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忍让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要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4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两化融合手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安全喊话效果,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特制订贝肯山项目安全喊话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
《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总承包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班前喊话活动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项目安全喊话分为项目领导班子晨会喊话、分包队伍班前安全喊话。
(一)项目领导班子晨会喊话
1.喊话人为项目领导班子,组织人负责召集班组、留存影像资料,参加人为分包单位作业班组。
2.项目安全总监编制晨会安全喊话计划表,保证每个月班前喊话覆盖现场所有班组,喊话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建造总监、安全总监带班,且每周每人不少于1次。
3.召开班前喊话时,喊话人员讲话声音要洪亮,保证喊话效果。参加班前喊话的所有人员整齐站队,正确佩戴安全帽,身穿黄/蓝色马甲。
4.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每天提醒项目班子成员开展喊话活动,收集整理喊话照片,于每日上午8:00前发到哈尔滨分公司安全群(QQ群:367771369)中。上传照片要求:使用“水印相机”APP软件拍摄照片,照片能分辨人员面部及人数,附有分包单位班组名称及时间水印。
5.如喊话人员临时有事,可以和其他喊话人员调整,严禁自行取消晨会喊话。
6.如当天现场无人施工,须将作证照片发送给项目安全部。
(二)分包队伍班前安全喊话
1.班前喊话活动开展的地点,统一为各班组生产、施工现场。
2.班组长在每日开展班前喊话时主要布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提醒,做到三查、三交。(“三查”:查人员精神状况、查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三交”:交代工作任务、交代现场安全措施、交代现场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3.各班组在召开班前喊话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班前喊话”记录表》,安全活动记录由安全部定期检查、收集存档。
4.班组长在每日召开班前喊话之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杜绝毫无准备,随意召开的'现象。
5.召开班前喊话时,班组长讲话声音要洪亮,保证喊话效果。参加班前喊话的所有人员整齐站队,正确佩戴安全帽,身穿黄/蓝色马甲。
6.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每天督促各班组开展喊话活动,收集整理喊话照片,形成《附件2:项目“班前喊话”记录表》于每日下班前发到总承包公司班前喊话群(QQ群:743206528)中。上传照片要求:使用“水印相机”APP软件拍摄照片,照片能分辨人员面部及人数,附有分包单位班组名称及时间水印。
四、其他要求
项目安全喊话活动是提升工人安全意识的有力手段之一,项目管理人员须全力配合、支持工作,严禁造假。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规范发承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范围以生技处、经营管理处、忻河公司、基建工程处等部门作为我方代表行使公司权利对外签订的各类维护或施工合同。
1.2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xx-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0xx-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20xx-05-12)
二、对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1.1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1.2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施工能力。
2.1.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安全工作而使用的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应设有安全机构;100人以下的一级施工作业单位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队伍超过30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必须按要求报发电公司安监处备案。
2.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证书。
2.2承包方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2.2安全施工措施与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2.2.3安全奖惩制度
2.2.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5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2.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2.7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
2.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发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签订“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表一)后方可开工。
三、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
3.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全责任
3.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乙方按要求填写“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二)并确认符合要求。
3.1.2开工前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放安全工作证。
3.1.3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落实情况。
3.1.4现场施工中,对发现的乙方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3.2承包方(乙方)安全责任
3.2.1开工前必须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2.2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2.3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4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人员或甲方安全监察处。
3.3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3.4甲方预留承包合同(协议)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留预留保证金的50%、拒不执行甲方的安全处罚时强制扣除。
四、安监处对合同的审查内容
4.1乙方必须具备2.1条中的全部资料。
4.2安全组织措施完善。
4.3人员组成和负责人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五、甲方履行合同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掌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巡视施工现场;协助安监处查禁违章;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参加乙方的安全检查,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
六、附则
6.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
6.2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作废。
6.3 对于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部门酌情考核100—500元。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6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按照“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指导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项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1安全部
3.1.1 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3.1.2 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1.3 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3.1.4 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开展各项安全业务工作。
3.1.5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3.1.6 指导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3.1.7 组织开展项目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3.1.8 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及规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 对职工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加强现场消防巡查工作。
3.1.10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2建造部
3.2.1 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3.2.2 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建立安全施工秩序。
3.2.3 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4 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3.2.5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3.2.6 负责分布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2.7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配合安全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2.8 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3.3工程技术部
3.3.1 负责编制项目的各类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要求组织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工作。
3.3.2 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3.3 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3.4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对未按方案落实的提出整改意见。
3.3.5 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操作规程。
3.3.6 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3.4商务合约部
3.4.1 组织与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4.2 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4.3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建立使用统计台账。
3.4.4 在办理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执行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3.4.5 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调查的有关工作。
3.5综合办公室
3.5.1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体检普查。
3.5.2 参与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5.3 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3.5.4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组织开展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5.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3.6.1 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发放使用。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3.6.2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的制度和专项账、卡。
3.6.3 参加项目组织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定期开展物资专项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对隐患的整改措施。
3.6.4 督促检查火工品库、油库等避雷设施的检测,库房保管员、巡守人员的工作情况。
3.6.5 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
3.6.6 组织对机械设备入场时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3.6.7 负责对大型非标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的台帐,督促各作业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和安全使用。
3.6.8 定期组织机械设备检查,掌握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性能可靠、有效
3.6.9 组织消防设施的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3.6.10 负责租赁商、安拆单位资质的复核工作,负责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负责设备安拆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对安装、使用、拆除实施过程监管。
3.6.11 负责物资供应商进场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物资的进场验收;负责物资装卸车过程的安全监控。
4项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1项目经理
4.1.1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1.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考核工作。
4.1.3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1.4 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4.1.5 参与或主持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策划书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主持项目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评价,审核审批各级风险控制措施。
4.1.6 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4.1.7 审核各类分包资质,审核机械、设备、车辆等出租方的相应资质,与分包单位、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8 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4.1.9 组织并参加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组织隐患整改。
4.1.10 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现场值班。
4.1.11 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4.1.12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1.13 组织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交底和演练工作。
4.1.14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4.2项目建造总监
4.2.1 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4.2.2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指导、支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4.2.3 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2.4 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
4.2.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定期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综合评价。
4.2.6 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2.7 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4.2.8 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3项目商务总监
4.3.1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
4.3.2 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4.3.3 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
4.3.4 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调查的有关工作。
4.3.5 负责执行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奖罚。
4.4项目技术总监
4.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4.4.2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4.4.3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4.4 组织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监督实施程序。
4.4.5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4.6 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等设施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4.4.7 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4.4.8 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
4.4.9 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4.4.10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4.5项目安全总监
4.5.1 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5.2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5.3 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应急救援体系。
4.5.4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督现场实施情况。
4.5.5 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5.6 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
4.5.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巡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落实。
4.5.8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法规、新政策和新规定,督促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4.5.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4.5.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监督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5.11 牵头归纳、整理、保存有关安全资料。
4.6项目建造工程师
4.6.1 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4.6.2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4.6.3 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落实旁站制度,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4.6.4 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4.6.5 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6.6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管。
4.6.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4.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4.7.1 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4.7.2 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4.7.3 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填写安全日志。
4.7.4 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7.5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4.7.6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并进行复查。
4.7.7 落实危险源告知工作,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4.7.8 参加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的验收。
4.7.9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4.7.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4.7.11 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指令,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8项目作业人员
4.8.1 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8.3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8.4 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
4.8.5 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不安全因素。
4.8.6 积极接受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配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8.7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8.8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积极参加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9后勤管理人员
1 依照安全法律法规,组织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体检普查。
2 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生活区开展安全检查。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配合完成项目安全管理相关用品及防护用品的购买及发放。
5 在安全部门协助下,负责项目生活区及办公区安全、卫生及消防的综合管理。
6 在安全部门协助下,负责项目保安及其他辅助工种的安全管理工作。
4.10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4.10.1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相应的职责。
4.10.2 落实本岗位承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
4.10.3 主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参与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管工作。
4.10.4 进入施工现场前,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其它
5.1各级职能部门成员按照所属部门职责分公履约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5.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7
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工程主管部门、安环科、施工单位。
4、程序: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4.2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作业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4.3对外承包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
4.4承包商持有关资料首先到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资格确认,安环科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4.5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
4.6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并指派专人对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7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所从事作业需办理相关的作业审批票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没有办理的不得擅自作业。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
五、程序步骤
5、1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资质审核
5、2、1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承包商的选择标准: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5、4安全协议书:
采购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所付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5人员安全教育:
5、5、1凡进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员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9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
3.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 111号)
4.集团《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岗位管理手册1.1》
5.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检查内容
1.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分包单位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
3.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专项使用情况;
6.作业人员伤亡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验收情况;
8.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水上平台、隧道开挖、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等)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务纪律等情况;
9.职业健康、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形式
1.安全检查类别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带班安全检查、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停工复工检查。
(1)例行检查主要指企业或项目按照制度定期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2)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以检查防雷电、防解冻造成坍塌为重点的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署、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秋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季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
(3)节假日检查是指在重要节日前对安全、消防、保卫、节后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节假日检查可与其他检查合并进行;
(4)停工复工检查是指项目在停工或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的安全检查。
3.专项检查是指对某项专业(如:深基坑、隧道开挖、高大脚手架、起重设备、消防、防尘防毒、爆破、施工平台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以预防高发事故(如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专项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
4.带班安全检查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与定期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5.日常检查是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的巡视检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早晚巡检查,重点完善作业环境,制止违章作业。
五、检查要求
1.项目例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在建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生活区、加工场、运输道路等,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班子、各部门及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2.项目安全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每日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3.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责任作业场所及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及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项目停工复工自查、专项自查、季节性自查等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监、设备、后勤、物资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
1.带班生产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技术总监、建造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责任的落实。
(2)对正在施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3)对于项目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解决,制止现场任何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工程项目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组织整改或施救,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项目带班负责人佩戴红袖章,注明“安全带班”字样,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带班负责人交待清楚。
2.带班检查的要求
(1)项目每月应制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计划,明确带班人员、时间、内容。
(2)项目只要有施工作业,就必须有负责人24小时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为执行。
(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一处或多处醒目的地方设置标牌,标牌中注明当日带班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位置及上一级举报电话。
(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应做好记录。
七、附件
略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本奖罚细则适用于施工各土建、钢结构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和合同单位。
2、《质量奖罚细则》:主要为各分项工程奖罚细则、质量综合评定等二部分内容。每月各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奖罚由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考核、汇总,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奖罚金额须兑现到相关作业人员,分配单交财务部和经合部,质安部归档,质安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质量缺陷的处理费用进入责任单位成本,不能立即处理的质量缺陷,我联合体在当月将预提一定金额的处理费用。
3、砼单元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5%,对于当月底单元评定优良率低于85%的单位月底结算单价按:承包单价×[1—(85%—评定优良率)]。
4、严格按照'三检制'验收程序验收,施工班组初检合格后请单项施工项目体检验收,检验收合格后请我联合体质安部验收。
5、对于质量缺陷处理预提费用的处理:按照本细则之规定发生预提费用项目时,质安部在当月质量奖考核中进行说明,由劳财部在结算款中进行处理。当预提处理费用多于或少于质量缺陷或隐患处理的费用时,应及时将差额给予退回或补扣。
6、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奖罚通知单的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应在收到奖罚通知单后2日内将责任人报质安部,分别由我联合体质安部建立个人违规台帐。
7、各分包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责任人台帐不全或未建立台帐的'扣除当月质量奖20%。
8、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当一月内同一问题连续2次,不同月内累积5次发生时,除当次罚款外,还需停工并接受培训1~3天,培训由其所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同月内连续3次出现同一问题的员工,建议调换岗位或下调岗级1~2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质安部实行质量月、周例行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罚款300元/日。
10、本细则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制定,不包括进度奖励。
11、本奖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
二、工程奖罚细则
1、施工验收严格按照'三检一验制'验收程序验收。
2、对于不认真施工,造成设计到现场后不能进行正确施工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对于设计和监理联合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对于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验收才达到合格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对于设计和监理提出的施工缺陷处理意见,施工队应进行认真处理。如果对于提出的问题不处理就让验收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4、对质安部指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200元/次。
5、各分项工程复检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提请终检,同时提交复检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无误,严禁做假资料,否则对该分项工程签字验收的二检罚款50~100元/次。
6、对质安部三检下发的现场通知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到通知单后应积极处理,否则罚款100~300元/次。
7、不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未经三检同意私自修改设计施工,造成施工问题或者影响验收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并对签字二检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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